倍受注目的陕西渭南“毒奶粉”案件,日前有数一审结果: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判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经查,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2009年9月,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联系,将其中16.55吨卖给了乐康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获取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指使朱书明决定公司纸盒车间工人将10吨“荔华”牌乳粉与本厂生产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加热,取出乐康公司“三彩”牌包装袋内,共计生产掺混乳粉32.5吨。
乐康乳业公司将掺混乳粉分出厂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皆并未检测三聚氰胺。后乐康公司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了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后者又将其中的25吨乳粉销给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南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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